“以前因为买了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多次往返公积金窗口,费时又费力,现在只要提交一次资料当天就可以办结了,办理时间缩短了一大半,极大地方便了我们办事群众!”正在窗口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市民杨先生情不自禁地竖起了大拇指赞叹道。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群体解决住房问题,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决定自2023年12月5日起,对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01调整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借款人夫妻双方在呼和浩特市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为激活长期封存账户中的沉淀资金,提升缴存职工消费能力,我中心将开展住房公积金睡眠账户集中清理工作,请广大缴存职工相互转告,尽早办理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清理范围处于封存状态,超过2年没有缴存、提取记录且无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与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它不仅关系到职工在购房、租房、还贷等方面的经济负担,还涉及到职工的住房保障和生活质量,通过合理管理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享受到更多的住房福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提升生活幸福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行为,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民生”问题,积极响应“民声”诉求,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使因城施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发布通知,7月1日起,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限额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即贷款最高额度为110万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2022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和比例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每周提醒,便民信息望周知!医保提醒事关你的医保!国办发文,给参保人这些红利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进一步放开放宽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
本报记者 黄永旭 北京报道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对住房公积金政策做出优化调整,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此次内蒙古公积金政策优化以贷款额度调整为主,对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和租房提取额度,均做出相应调整。
2021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2021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9月23日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购房首付款压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呼和浩特市房地产
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推出“公积金+银行”组合贷款业务,即职工可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其购房需求时,可以向公积金和合作银行同时申请住房贷款。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保证“组合贷”业务顺利运行,整合重塑办理流程,全力打通堵点难点。
关于将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公告广大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人: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2〕229号)等规定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经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