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24日电 (记者 郭超凯)中国公安部24日在北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江苏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政委朱斌权在会上表示,太湖、洪泽湖等湖泊非法捕捞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相关水域治安秩序和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新华社南京7月31日电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惩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刑事犯罪若干问题的意见,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采用“电毒炸”“绝户网”等方式非法捕捞,将依法从重处罚。
交汇点讯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深入推进我省长江禁捕退捕“岸上禁”工作,加大节日期间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长江禁捕退捕有关“岸上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长江禁渔”相关工作。
交汇点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以更高站位谋划和推进太湖渔业保护发展工作,依法防范和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保护太湖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6月6日下午,太湖非法捕捞综合整治行动在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启动。
会议邀请了来自江苏太湖渔政、无锡市农综执法局、市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公安机关治安执法部门、法院环资法庭的相关负责同志,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行政执法、定罪量刑、行刑衔接、太湖水资源保护等治罪和治理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研究。
沿海公安机关扎实推进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破获涉海非法捕捞案件356起记者日前从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涉外渔业综合治理、长江口禁捕退捕等工作部署,今年5月1日起,公安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海警局在全国沿海11个省份联合开展海洋伏季
交汇点讯 1月24日至27日,江苏组织沿江八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开展长江禁捕联合巡航执法行动。为切实加强春节前后长江禁捕水域执法监管,有效防范和打击涉渔违法行为,特别是非法捕捞鳗苗行为,持续保持长江禁捕良好秩序,江苏组织开展了此次执法行动。
2月19日,联合执法艇在骆马湖水域巡航,守护鱼类资源安全。孙明建 摄2月19日,联合执法人员将依法查处的渔获物现场放生。孙明建 摄2月19日,执法人员现场查处非法入湖捕鱼人员,并向违法人员宣讲封湖禁渔期相关法规条例。
来源:人民网江苏 我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明文禁止使用鱼鹰捕鱼作业,确有必要时须经省级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近日,江苏盐城市民李先生反映,当地内陆水域经常能看到有人进行鱼鹰捕鱼作业,“这种情况在本地一直都有,甚至还有一些外地的鱼鹰队过来。
交汇点讯 7月13日,记者从江苏省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按照总局推进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最新部署要求,吸收借鉴兄弟省市经验,重点做好认识再提高、方案再细化、打击再从严、联动再加强,按照“一盘棋”思维,统筹指导省内沿江八市协作,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同、指挥顺畅、执行有力的监管格局。
2020年、2021年,在鳗鱼苗捕捞季,鳗鱼苗收购商沈某、王某某分别伙同渔民李某甲、李某乙等数十人,在未取得捕捞鳗鱼苗专项许可证的情况下,沿江苏省启东市恒大威尼斯附近至塘芦港长江入海口水域,通过违法设置“绝户网”的方式,非法捕捞鳗鱼苗33万余尾。
根据《镇江市“中国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要求,为严厉打击内陆水域非法捕捞行为,坚决遏制内陆水域利用布设地笼、网簖等违规渔具和涉渔“三无”船舶进行非法捕捞现象,进一步加强我市河道渔业相关活动管理,维护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河道行洪安全通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发布通告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河长制管理工作要求,未经捕捞许可,均不得在我市河道内从事捕捞相关活动。
省政府3日印发相关通知,明确长江干流江苏段,滁河、水阳江、秦淮河等重要支流和石臼湖等通江湖泊暂定实施10年禁捕,禁捕期内,生产性捕捞和娱乐性垂钓全面禁止,做到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明年1月1日前,实现清船、清网、清湖。
每年2月至6月是鱼类产卵、繁殖的重要时期也是江苏四大淡水湖之一宿迁骆马湖封湖禁渔期禁渔期是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水生态平衡的重要制度举措今天“小湖”警官带大家进一步了解非法捕捞犯罪的危害和相关法律知识为了骆马湖能更好地休养生息让我们共同携手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水生态环境让大自然的馈赠永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