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月27日,京津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三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条例》由京津冀三地同步起草、同步修改、同步通过,是京津冀第一个协同立法的实质性成果,也是我国首部对污染防治领域作出全面规定的区域性协同立法。
来源:北京日报原标题:三地协同“保蓝天”,5月1日起作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首个立法协同项目,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将于今年5月1日起同步施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共同对重型柴油车及推土机、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进行规范,共同守护蓝天白云。
河北新闻网讯为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持续改善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低排放控制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界定非道
中新网石家庄7月13日电 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13日消息,自《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今年5月实行以来,该省加强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的排放污染管控,并力争今年年底基本实现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柴油车淘汰“清零”。
光明日报北京6月11日电记者刘华东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组第一次会议上了解到,京津冀将同步启动条例执法检查,共同加强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全过程的管控和治理,深化三地监督工作协同,共同改善空气质量,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长城网讯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将积极开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重型柴油车加装改造污染控制装置工作,加快推进全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力争今年底前实现基本淘汰“清零”。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高建民表示,我省将进一步从严执法,组织开展重型柴油货车专项整治,采取遥感监测、黑烟抓拍、路检路查及入户抽查等手段,加大车辆检查力度和频次,依法打击超标排放行为,并每月溯源前10名排放检验机构,倒查责任。
6月23日,记者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强化机动车污染综合治理”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京津冀区域协同立法首部立法成果,也是全国首部专门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排放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法规,《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自2020年5月1日实施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