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引发的争议、投诉、诉讼近期一波接着一波。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一项“反悔权”,指的是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等方式购买商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
导 读“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规则。北京互联网法院14日上午发布,2018年建院以来共办理“七天无理由退货”消费纠纷案件679件,案件数量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不宜”退货商品的范围存在认定难的问题。
“绝大多数裙子都被穿过了,打开包装后一股难闻的异味扑鼻而来,完全无法再次销售,只能报废。”近日,面对400多件被退回的裙子,浙江金华的网店老板姚先生心痛不已。姚先生查看退货订单后发现,这些订单为集体退货,他直接损失近8000元,还导致网店退货率飙升。
□黄齐超“绝大多数裙子都被穿过了,打开包装后一股难闻的异味扑鼻而来,完全无法再次销售,只能报废。”近日,面对400多件被退回的裙子,浙江金华的网店老板姚先生心痛不已。姚先生查看退货订单后发现,这些订单为集体退货,他直接损失近8000元,还导致网店退货率飙升。
《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高企的退货率已成为一些电商平台的突出问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除特殊商品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哪些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强消费能力的重要规则,在网络消费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针对“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3月14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了几个典型案例。
来源:【春城晚报-开屏新闻】退货流程是否便捷不仅影响消费者的购物体验,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体现,更是衡量商家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的一把标尺。但是,便捷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并非“无条件”,买家退货仍要遵守相应规则。
□吕旭阳 (山西大学)路先生在某购物平台的自营店上购买了4部手机,收到货物后他申请了“七天无理由退货”,但却遭到商家拒绝,于是路先生将网购平台诉至法院。而从电商平台提供的证据资料可以看到,2024年1月至6月期间,原告路先生在平台上关于手机的退货售后单多达77个。
来源:中国经济网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发出倡议,倡议广大实体店经营者自愿参与“七日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积极完善售后服务体系。该倡议指出,秉承“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鼓励实体店经营者承诺实行七日无理由退货。
调查动机前几天,一网店店主发视频吐槽称:“电商太难做了,‘六一’儿童节才刚过,就开始大批退货,已经有改行的想法了。”店主说,最近店里被退货的衣服都是“六一”儿童节的表演服,退回来的衣服都已经穿过了,打开包裹一瞬间传来汗臭味,有的衣服上还疑似有口红印。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钻平台漏洞成“试穿族” 薅运费险羊毛谋私利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谁为不诚信买单?本报记者 温远灏“绝大多数裙子都被穿过了,打开包装后一股难闻的异味扑鼻而来,完全无法再次销售,只能报废。”近日,面对400多件被退回的裙子,浙江金华的网店老板姚先生心痛不已。
消费者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前提在于其确保退货的商品完好,包括商品能够保持原有的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一般不会影响商品的完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