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案情回顾】012023年,原告于某经案外人介绍,入职被告某电力工程公司,在该公司承包的位于大安市的风电场二期项目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后于某在工作中受伤。因协商赔偿无果,于某诉至大安市人民法院。【审理过程及结果】02于某请求确认其与电力工程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法官,我在公司辛苦工作,公司欠了几个月的工资没给,还把我辞退了,我想起诉公司应该怎么办呢?”“我入职以后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还总是加班,我可以要求和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吗?如果主张加班费怎么计算呢?
劳动争议问题实践中比较复杂,因涉及到不同部门适用法律不同,从横向层面,存在行政和劳动法律交叉的情形,从纵向层面,又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劳动仲裁以及不服仲裁向法院起诉,同时又存在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但需劳动仲裁做出先予处理程序情形,对法律适用上,既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又面对法律层级效力优先问题。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中约定管辖条款是否有效。实践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之外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约定管辖条款是否有效,对此存有一定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