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决定不再续签,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维持或者提高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一般情况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情简介】2019年8月20日,葛素素(化名)与某房产公司(以下简称“房产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2019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合同履行期间,房产公司的财务、股东不定期向申请人转账。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定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定外,依着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