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董某甲与第三人郭某原系夫妻关系,2011年4月,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并达成离婚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位于高青县某小区的房屋临时归董某甲,儿子董某乙18周岁后房屋归董某乙所有。董某乙现已年满十八周岁,但被告董某甲拒不配合将协议约定房屋过户到董某乙名下。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郭炳楠 记者 严君臣)离婚协议里约定,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归儿子所有,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十年后,女方对此约定反悔,男方为此将前妻告上法庭。8月28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崇川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重点解决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以及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问题,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婚姻家庭无小事,柴米油盐纠纷多。离婚了,房子归谁?利用离婚逃避债务,如何处理?婚姻纠纷中出现抢孩子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重点解决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等公众关心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