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有关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出台,从2023年1月1日起,东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按原来的按月缴费调整为按年缴费。2023年度的集中办理期是2022年12月到2023年3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97元。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东莞市医疗保障体系的通知》,根据《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东莞市医疗保障体系的通知>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已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达就业年龄的本市户籍参保职工子女将调整参保方式。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广东省四类片区的社保缴费基数出炉,同时明确职工养老保险上下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