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时常遇到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局申请离婚,冷静期过后一方又反悔,不愿共同去领取离婚证,另一方持《离婚协议》到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此时,该《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呢?基本案情2010年,原告魏某(男)与被告李某(女)经自由恋爱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律师来帮忙#离婚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一、协议离婚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四、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划分原则及明细;五、共同债权、
2012年6月,甲男与乙女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第一种意见认为,案涉离婚协议所涉房产处分约定属于赠与合同行为,但丙并非离婚协议中的权利人,也不是民事义务的承受人,只是民事权利所指向的对象,仅系赠与条款的受益人,并无独立的给付请求权,其作为原告诉请甲男和乙女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处分的约定,主体不适格,应当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