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申请法官回避的四种情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共计规定了申请法官的十二种情形,合计十六种法官回避情形(理由)。 而万能的申请法官回避的理由则是《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十四条一款“(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在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借款人一方基于审判长在法庭上的诸多异常表现,产生了对原审审判长以及两名陪审员的高度不信任,高度怀疑原审审判长与某某人寿烟台牟平支公司之间有不正当关系,很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据此当庭适时口头提出回避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47条第1款第3项、第48条第1款之规定;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韩国宪法法院1月14日决定,对尹锡悦方在13日提出的特定法官回避申请予以驳回,尹锡悦方对此表示遗憾。尹锡悦律师团13日提出,要求宪法法院法官郑桂先回避对尹锡悦弹劾案的审判,并列出了无法保证郑桂先做出公正审判的理由。
打官司的朋友们注意了!当你拿到判决书发现败诉时,回想一下在开庭时是否有这样的场景?当你说话时法官老是打断你!对你提交的关键证据不闻不问!对你提出要求对方说明的问题置之不理!庭审过程中法官话里话外明显有偏袒对方的意思等等!作为当事人的我们必须警觉!为了保护我们自身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回避申请书,是指案件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有关人员在与法院受理的案件存在一定利害关系或具有其他应当依法回避的情形的,本案当事人依法向受理诉讼的人民法院提交的要求上述相关人员不得参加本案审理或其他诉讼活动的法律文书。
1月14日,围绕韩国总统尹锡悦弹劾案,韩国宪法法院举行的首次正式辩论草草结束。据新华社报道,当天的辩论因尹锡悦缺席庭审,仅持续4分钟左右,16日下午将举行第二次辩论。如果第二次正式辩论当事人仍不出席,宪法法院便可在缺席情况下进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