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第一分局、宁陕县人民法院、宁陕县人民检察院、宁陕县公安局、陕西省宁东林业局、宁陕县林业局、宁陕县广货街镇人民政府等九部门联合发布通告,要求各单位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协作,充分发挥“林长+公检法三长”工作协作机制作用,形成秦岭生态保护合力,当好秦岭生态卫士。
据“太白山自然保护区”微信公众号消息,12月5日,陕西省太白县人民政府、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陕西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第二分局、陕西省太白林业局发布关于禁止“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和太白山”的通告。通告称,秦岭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秦岭生态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一、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秦岭范围内除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内、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区域;
西安网讯(记者 黄敏 实习记者 王殿漪)10月22日,西安市鄠邑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西安市鄠邑区应急管理局、西安市鄠邑区林业局、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联合发布《关于遵守秦岭地区穿越登山活动管理规定的通告》,将对冰晶顶等秦岭核心保护区加强管理,并加强对非法穿越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监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秦岭核心保护区非法穿越综合整治工作,震慑各类违法行为,3月16日上午,在西安市“第十一个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周”活动中,长安区法院沣峪法庭协同长安区秦保局、公安长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滦镇派出所沣峪口警务室、陕西牛背梁自然保护区、沣峪国有生态林场,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在秦岭核心保护区联合开展劝返执法,以及苗木抚育、清理垃圾等志愿环保活动。
当好秦岭生态卫士守护大美秦岭周至生态自然保护区2024年3月11日至17日是西安市第十一个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周《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每年3月的第3个星期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周自2013年条例颁布以来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周已经走过十一个春秋无山不青,无水
“在裁定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近日,经陕西省检察院直属分院申请,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针对秦岭核心保护区非法穿越问题制发全省首批禁止令,并分别向陕西某户外运动公司、某旅游开发公司、某国际旅行社等3家公司送达。
来源:【西安日报】野生大熊猫秦岭亚种,是仅分布于中国陕西省境内秦岭中段的大熊猫品种。陕西长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秦岭中段南坡的洋县北部,是野生大熊猫秦岭亚种的核心分布区。最新数据显示,辖区内分布的种群数量约为57只,约占整个秦岭大熊猫野生种群的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