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14日电(高清扬)昨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及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典型案例。法院提示,除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家暴常见形式外,冻饿、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身体或精神侵害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
当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制度旨在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作出快速反应,及时保护申请人免遭危害。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起反家暴典型案例,均涉及人身安全保护令。
3月19日,因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前妻大打出手并恐吓威胁,男子张某被广东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这是全国首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法院以拒执罪判处刑罚的案件。2016年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一大亮点便是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王丹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着力扫清家庭暴力类案件在受理和作出程序中的各种障碍,突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保护的时效性,明晰裁判规则,最大限度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一女子称父亲因家暴母亲获刑,父亲出狱后继续恐吓。当地妇联表示,已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遭遇家庭暴力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基于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裁定。
作者:龙敏飞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