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委托中介销售自家房屋,双方约定保底价格多售部分五五平分,不想中介公司为了独吞多卖房款,私下搞代签,与卖方、买方分别签订不同价位的房屋买卖合同,过户时规避买卖双方见面,结果被房主发现猫腻。8月23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卖房签“独家代理”又“跳单”或需支付违约金法官提醒:谨慎签订“独家代理”在二手房交易中,有的售房人因工作繁忙,为尽快售出房屋,会与中介签订“独家代理协议”。不过,“独家代理协议”虽省心省力,却也伴随着一定风险。
张杰谢娜夫妇被指购房“跳单”事件一度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当时爆料人声称:张杰谢娜夫妇欲购买位于思南公馆的豪宅,但在带看之后却绕过自己购房,属于跳单行为。近日法院对这一纠纷引发的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谢娜不属于跳单。那么,什么是“跳单”?认定跳单与否的关键又在哪里呢?
3月18日,柳江区司法局拉堡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中介费纠纷,最大程度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据了解,房主江先生于2023年1月将自己闲置的厂房信息投放至广西柳州市某信息咨询部,由该信息咨询部帮助发布招租信息等出租事宜,双方并达成口头协议,即闲置的厂房成功租出后,房主江先生支付中介费6500元给该信息部。
俗话说,货比三家不吃亏。房屋买卖找中介,也货比三家,行不行?正某公司系一家房地产代理公司,受买家委托,在斗门一小区为其寻找合适房源。正某公司员工了解到张某夫妇名下有一套合适的待出售房产,遂通过微信联系上两夫妻,并签订《物业出售委托协议》,受托出售该房屋。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与此同时,一些非法金融中介利用保险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误解和需求,煽动保险消费者过度维权,并收取高额手续费,借“维权”之名行非法套利之实,严重侵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