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沙雪良)今天(12月2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在例行记者会上介绍,即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次审议稿经修改规定,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虽未致人死亡,但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情形增加规定
本报北京12月22日电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亦君 焦敏龙)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今天上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审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均作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怎么办?
@新华视点 12月21日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12月21日表示,即将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继续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其中将进一步完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将虽未致人死亡,但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时有发生,触目惊心。而根据修改前的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更令人痛心的是,有的孩子犯罪后因未到刑事责任年龄免于刑罚,多年后居然再度犯案,且手法更加残暴……民之所呼,法之所向。
近年来,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时有发生,触目惊心。刑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回应,明确提出: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刘政 中国网特约评论员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频频示警。多起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例,令人揪心。近期发生在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的一起未成年人凶杀案更是引发广泛关注。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其3名同学杀害。案件发生后,肥乡区公安机关立即开展侦破工作。
3月10日,河北邯郸市3名初中生涉嫌将同学王某某残忍杀害并将尸体掩埋在蔬菜大棚里。该案件因性质恶劣受到各界关注。4月8日,根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的通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涉嫌杀害初一学生的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最高检依法核准追诉。什么是追诉?追诉后三人可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月1日,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修正案对现行刑法做出了多处修改,新增设多项罪名,从严惩性侵未成年人到惩治高空抛物、打击冒名顶替他人上学、刑法修正案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作出直接回应。
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这两部重要法律的修改包括:调整刑事责任年龄、开展偏常行为分级干预矫治、完善专门教育体系等方面,对社会强烈关注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作出回应,推动破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置难”问题。
未成年人犯罪“处置难”?法律这么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光明日报记者 李睿宸 王金虎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新修改法律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作出回应。
低龄未成年人刑责范围正式调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