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一外地女子雷某携带幼儿改嫁给桂阳县某村村民徐某,同时将户口迁至该村,然而该村委会在制定土地补偿款安置分配方案时,以母子二人的户籍迁入本村时间的问题,将母子二人的份额予以排除,母子二人主张分配权遭拒后,以该村为被告起诉至法院。
来源:青岛信网信网12月18日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莱西某村的周某大对这句话深信不疑。“我两个妹妹都已结婚外嫁,户口都迁走了,就不算我们家庭成员,她俩无权要求分家庭承包地。”法庭上,周某大振振有词。妇女外嫁,就不再享有原户籍所在地的土地权益了吗?
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推动农村改革发展,从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在“十三五”规划中,国家已经通过土地制度改革,保障了农村居民的土地权益,同时也逐步提高了农村土地使用效率。所以随着“十三五”规划改革工作的结束,乡村振兴战略已经实现了良好的开局。
在农村,土地田地地就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命线,如果没有了土地,就等于断了农民的命根。然而,生老病死乃是自然规律,任由谁也无法改变。人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农村老人双双去世,只有个女儿,而女儿又出嫁了,那两老留下来的土地该如何处理?村集体会收回吗?
自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民种植的积极性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农民也将土地看成了命根子,可以在城市打工,可以在都市安家,但是,土地是不送人的,也不会退还给村集体,因为,他们的观点认为,放在那里也不用吃饭,也不用缴纳什么费用,万一哪天自己需要回家的时候,还有土地,可以种点蔬菜什么的,起码吃菜方便也放心,因此,土地成为了农民手中最基本的“家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