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父母年迈丧失了劳动能力,每年还要看病花钱,但女儿却认为父母以往偏心哥哥,并且按照农村风俗应该由哥哥赡养父母,自己抗拒履行赡养义务。法院经调解,女子和哥哥每月各给付赡养费850元,并平摊发生的医疗费,但女子一直不履行义务。
据江苏泰州姜堰法院,申请执行人张某、陈某均是八十多岁的老人,近年来因患有较严重的高血压,已丧失劳动能力,急需子女照顾。其育有一子一女,但因家庭纠纷,其女儿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两位耄耋老人将子女诉至法院,要求给付赡养费及医疗费。
关注法治热点,回应群众关切。长宁区法宣办和长宁区融媒体中心共同推出的“与‘宁’说法”栏目继续与您相约。今天,长宁律师以案释法,依托《民法典》进行解读,确保子女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以彰显“孝道”。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百善孝为先”不是一句空话,孝顺老人早已成为中国人遵循的传统美德。
媒体报道,江苏泰州一对八旬老人,因身体原因需要子女赡养,但女儿却认为父母一直偏心哥哥,所以拒绝赡养,被告至法院后,女儿坚称农村的传统是由儿子来赡养父母。经过法院调解,最终达成协议:两名子女每月各给付赡养费850元,并分摊医疗费。客观地说,农村家庭,女儿拒绝养老,背后有多重因素。
电视剧《六姊妹》的终章定格在何家老宅斑驳的砖墙上,六个女儿在父亲何常胜的遗像前重聚。看似圆满的大结局背后,那些被镜头虚化的赡养纠纷、推诿扯皮的账单、深夜病房里的叹息,又何尝不是现实生活中无数家庭的真实写照。在道德与法律的交界处,赡养义务究竟该如何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