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遇到一棘手案例,关于劳动合同期满前已经签订了新的续签劳动后,公司反悔的情形。继之前我为大家分享的劳动合同到期的案例,都会“劝诫”用人单位早早安排,一般是提前一个月安排劳动合同续签的工作,给到公司和员工充分的考虑和协商空间。
来源:【人民网】【案情】张女士与某公司协商确定赴该公司工作,担任经理职位,该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张女士发送了录用通知书,内容包含入职岗位、薪酬待遇、报到时间等,并写明:“此录用通知经您签字,并由公司确认后正式生效。”张女士回复邮件“收到”。
来源:中工网据《劳动午报》报道。 案情简介王某在重庆某公司处从事建筑安装工作10余年,公司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2018年3月,王某在安装防火门时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伤残玖级。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用人单位违背承诺降低录用人员薪资的劳动争议案,用人单位招聘时允诺高薪,在劳动者入职前擅自降薪,损害了劳动者合理信赖利益,北京三中院最终判决用人单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021年6月8日,李先生到某教育公司面试,应聘该公司讲师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