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的消息,我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业务将于12月10日起执行。住房公积金“商转公”业务,即符合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本市公积金缴存人,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将本人尚未结清的本市纯商业住房贷款转成纯公积金贷款。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皇3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抓改革创新 促高质量发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聚焦“住有宜居 百姓安居”推动群众住房条件改善提升情况。山东近期进行了公积金政策优化,发布会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冯兰成进行了介绍。
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26日讯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政策的通知》(东建字﹝2024﹞84号)要求,对东营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一、调整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住房套数认定范围由东营市行政区域调整为按县区认定东营市辖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区、利津县、广饶县
大众网记者 刘建永 通讯员 孙瑜皎 潍坊报道自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住房公积金“商转公”政策以来,寿光分中心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创新服务模式,精准对接职工需求,多举措、优服务、高质效助力更多职工享受公积金红利。一是强化宣传,让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10月23日,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东营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进行调整,此次调整主要是为了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东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20日讯 2月18日,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为持续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流程,减轻还贷利息支出压力,进一步扩大商转公贷款业务合作银行范围,在原有贷款业务合作银行的基础上,陆续新增商转公贷款业务合作行,并公布第三批新增商转公贷款业务合作银行:济宁银行
▶什么是“商转公贷款”?“商转公贷款”是指在淄博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将本人已办理的淄博市商业性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为什么要实施“商转公贷款”?
□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记者 刘峻峰为有效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需求,切实减轻缴存职工还款压力,规范全市商转公贷款业务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
10月16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发布《淄博市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其中《淄博市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11月1日起施行其余均为10月21
原标题:“商转公”贷款,市民应该注意哪些事项?□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记者颜慧10月15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淄博市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11月1日起,市民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对于广大市民来说,如何更高效、快捷地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今天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抓改革创新 促高质量发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十一场,邀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聚焦“住有宜居 百姓安居”,推动群众住房条件改善提升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23日讯 日前,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告》,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贷款还款压力,经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自2024年12月25日起在全市分阶段实施“商转公”贷款业务。
今天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抓改革创新 促高质量发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十一场,邀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聚焦“住有宜居 百姓安居”,推动群众住房条件改善提升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日前,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告》,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贷款还款压力,经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自2024年12月25日起在全市分阶段实施“商转公”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