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先生进入上海某公司担任营运总监,自觉已全身心投入工作,不料却在两个月后被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雇。姚先生认为,这期间他频繁遭遇“碎片式”加班,如下班后组织开会、周末被安排参加培训等,因此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
对现在的打工人来说,最害怕的事情或许就是临下班前公司突然通知开会,或者周五通知周末安排了一场培训。那么,在休息时间安排员工参加会议、培训公司是否要支付加班费呢?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上海一家公司因频繁要求员工晚上下班时间参加策划会、周末去外地参加培训,被员工诉至法院索要加班费。法院审理后,判决公司支付员工平时延时、休息日加班工资1.2万余元。当前,各种8小时工作制之外的“隐形”加班让不少“打工人”叫苦不迭。
作者:熊志在今年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一起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工作牵出的“隐形加班”案件。该案是全国首例在裁判文书中明确“隐形加班”问题的案件。法院将下班后利用微信付出实质性劳动依法认定为加班,保障了劳动者的“离线休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