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张莉莉案例:马某于2024年初因病去世,妻子张某在整理马某的遗物时,发现马某生前曾多次通过微信向好友李某转账,金额共计2000余元。由于张某曾从马某口中得知李某经济比较困难,便认为这些转账是马某借给李某的款项,随后要求李某偿还。
来源:【人民日报】【案情】刘女士与周先生是微信好友。刘女士通过各种形式先后向周先生支付款项,其中微信转账支付12900元,微信红包支付共2769元。在双方关系破裂后,刘女士诉至法院,认为给予周先生的款项为借款。周先生认为,上述款项均为赠与,不应偿还。
据1月22日《法治日报》报道,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认定微信红包与转账性质存在区别,红包属于赠与,转账属于借款,据此判令被告周先生偿还原告刘女士借款12900元。本案一经公布,迅速引发网络热议。
近日,微信安全中心发布最新公告:严厉打击网络诈骗行为,对确认存在欺诈行为的帐号、支付账户进行封禁、冻结等处理。网络诈骗是指犯罪分子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通过互联网对受害人实施远程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