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南都记者获悉,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关于做好居民住宅火灾防范的通告,其中提到加强电动车辆管理,包括室外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及其停车棚不能与居民住宅楼、自建房的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不得占用架空层、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
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五个严禁”的通告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现将加强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一、严禁在居民住宅楼内的公共门厅、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人员疏散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
为了贪图方便,不少人习惯性地把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内,既占用楼道,影响他人的正常进出,又堵塞了消防通道,造成安全隐患。甚至还有人为了省事,在楼道内私自乱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电动车很容易因为线路温度过高,或电机发热造成电路故障而短路,增加“上火”的可能性,从而发生火灾!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长春市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通告为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
消防安全提示一、规范使用电器设备。要避免同时使用多个大功率电器,防止线路过载,手机、充电宝等充满后及时断电,勿长时间充电或放置于易燃物上,定期检查老旧电器、插座、电线,发现破损或老化立即更换,电动自行车严禁入户充电,避免电池自燃引发火灾。二、严格管理明火火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