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关于完善育儿假,为了支持家庭生育养育子女,《人口计生条例》增设了“育儿假”,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近日,青岛市卫健委人口家庭处相关负责人就人们关心的计划生育相关假期问题作出了最新回应。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即98天加60天,共计158天产假。
古女士咨询:孩子三周岁前,父母每年可以休10天育儿假,每年是指按照周岁年还是按照自然年计算?乌鲁木齐市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科长 朱乃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各享受不少于十天的父母育儿假。
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动静新闻】贵阳婚假:13天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婚假10天,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大小新闻客户端6月20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苹)6月19日下午,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金玲及相关科室负责人接听12345热线电话,接电期间,围绕市民关注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退休职工独生子女奖励扶助金领取、育儿假等热点话题进行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