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14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5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通告称,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监管工作,保障公众用妆安全,依据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安排,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对部分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抽检。
近日,国家药监局通报表扬2024年药品抽检工作表现突出单位,江苏省药监局获得“抽检组织管理工作表现突出单位”和“抽样工作表现突出单位”,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和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获得“检验管理工作表现突出单位”,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来源:【中国能源报】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委托方为广州市康采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受托方为广州美淳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脸面祛痘维肤膏等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
国家药监局关于3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4年第34号)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注册人/生产企业为广州瑞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尤朵祛斑霜等3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
央视网消息: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详情如下:国家药监局关于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4年第47号)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11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共17家企业生产的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11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共17家企业生产的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一、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奥硝唑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丙二醇和乙醇。
国家药监局关于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50号)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红鑫龙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鑫龙染发膏(亚麻棕色)等5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国家药监局关于2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5年第8号)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云姮曼沐浴液等2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魔歌染发膏(黄色)等4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其中,广东优亿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申请,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被抽检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确为上述企业生产。
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注册人为广州市百爱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为佛山市顺德区香江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名朵清透水润防晒喷雾SPF50+ PA+++等4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国家药监局关于2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7号) 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奥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Brimles泡泡染发剂(咖啡色)等2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10月3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11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共17家企业生产的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详情如下↓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奥硝唑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丙二醇和乙醇。
来源:西安发布 近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 国家药监局关于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内容如下 国家药监局关于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4年第47号) 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11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共17家企业生产的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10月2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49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标示为广州伽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伽美)生产的皙世花容防晒乳(2号)等49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