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宅基地,应区分不同情形予以处理: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引言:在拆迁补偿的复杂法律体系中,非农业户口子女的权益保护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今天,我们通过一则最高法院的实际判例,深入探讨非农业户口子女在继承宅基地后,如何依法获得相应的征收补偿。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赵某的案涉被拆迁房屋应当按照何种标准予以补偿安置?
南海网2月21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在城市化进程日益加速的今天,越来越多人希望找寻心中“最初的向往”,过上恬静悠闲的田园生活,也正因如此,导致农村宅基地非法流转乱象丛生。近日,文昌法院审理一起宅基地买卖纠纷,明确告知大众:不允许外村人购买村宅基地建房。
随着城市更新的推进,非村民(不含世居)持有宅基地房屋的问题愈发凸显。那旧村改造拆迁时,一般对非村民房屋,会有哪些补偿方式呢?今天我们就来简要交流交流。首先是非村民合法房屋的补偿。所谓的合法房屋,指的是有合法权属证照,或本项目补偿方案认定的“合法情形”,有证房屋属于其中主要的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