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砂石料,行政相对人除了工程项目自用以外,不允许私自对外进行销售,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应当纳入政府公共交易平台进行处置。如果行政相对人私自对外进行销售的,如何认定法律性质?又如何进行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部微信公众号4月19日消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扩大有效投资的要求,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含海砂,下同),稳定市场供应,为各地经济发展形成实物工作量提供砂石资源保障,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如下:一、科学规划开发布局地方各级自
近日,广东湛江市公开征求《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的通知》,其规定了砂石土余渣根据余渣量大小采取不同的方式分类处置的方式、砂石土余渣量达到本通知规定应计收砂石土余渣处置收益标准的、砂石土余渣处置收益由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作为执收单位并负责征收的原则。
记者从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为破解砂石短缺难题,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保障四川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砂石资源需求,四川近日出台《关于综合施策保障建筑用砂石资源供应的通知》,推出保障砂石资源供应的18条政策措施。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守土石料利用政策底线进一步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为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自然资
第一条 为了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