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券商中国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处了解到,被告人惠某刚作为贷款中介,在承诺为其他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办理银行贷款后,伪造购销合同等资料,以及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公司,通过“受托支付”的方式多次骗取银行贷款。
人在家中坐,债从天上来,从来没有办过贷款,怎么就接到了贷款公司的催收电话,对,催收的就是自己。这样从我们公司附近的一家公司说起,外地来的一家贷款中介公司,主要是通过电销获取客户,至于电销名单从何而来这里就不多说。
基本案情2014年4月,罗某伙同马某等4人分5次骗取中国民生银行盱眙支行二年期小额联保贷款人民币140万元、50万元、50万元、150万元、175万元,民生银行盱眙支行采用受托支付分方式,将上述贷款分别打入虚假销售方罗某、马某账户中,后被告人赵某某在明知上述款项系骗取贷款所得,仍然提供自己尾号为1407的民生银行卡及密码、身份证给罗某、马某,由马某将上述款项先从虚假销售方的账户转入被告人赵某某账户,从而躲避银行监管,掩饰款项来源和性质,使得罗某可自由支配上述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