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苏叶案例:2015年,张某以3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赵某名下位于兰州市西固区的一套房屋,并陆续向赵某支付了35万元购房款,双方约定剩余1万元待房屋过户后交付。之后,张某顺利入住该房屋,赵某也将房屋的产权证交给了张某,但迟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9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日前向辖内银行机构下发了《关于鼓励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有关事宜的通知》,提出要充分认识推广“带押过户”的意义,推广“带押过户”需兼顾便利性与资金安全,同时鼓励结合实际探索“带押过户”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