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静 王开智 报道 近日,广东佛山一企业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反映,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涉及该公司檀香种植基地48亩,但是补偿评估报告多次协商未果,48亩地的树木被推倒。针对该情况,当地回应,现在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最终以法院的判决结果为准。
了解过相关法律法规的老百姓都会明白,无论是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工业建设还是因公共利益开展的征收项目,都需要依法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办理农转用地审批手续,向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比如知情权、参与权等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具体征迁行为,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得违法占地,否则违法。
6月14日,自然资源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共5个方面27条,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审查报批、节约集约与资产供应、加快“未批已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优化项目用海用岛审批程序、承诺事项监管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提出,“成片开发”征收土地要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意愿。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不得批准“成片开发”征收。新《土地管理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成片开发”建设可征收土地。所谓“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
笔者代理这样一起征地合同纠纷,原告系安徽某村民小组,被告系某政府双方于2012年签订征地协议,约定被告征收原告土地397亩每亩补偿5.5万元。协议也对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笔者经过申请信息公开省国土厅答复是无征收该397亩土地批准文件信息,就征地协议合法性双方各持已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