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伯有两个女儿。老人在2009年立有一份公证遗嘱,载明自己百年后名下房产全都留给大女儿。2017年,老人又书写了一份自书遗嘱,内容为:名下房产由两个女儿各分50%。2022年老人过世,两个女儿因遗产分割发生争议。这两份内容相互矛盾的遗嘱,应当以哪份为准?
老父亲去世,留下一纸遗书,本以为是为儿女们留个念想,谁知却成为了“家庭大战”的导火索……自书遗书是否合法?遗嘱处分的内容是否合法有效?都成为了几兄妹争论的焦点。基本案情李某原系河南息县某单位退休人员,其与妻子张某共生育子女四人,即小帅、小伟、小红、小白。
高龄老人因病去世留下房屋遗产,因生前先后经历三段婚姻,继承人关系复杂,处理完身后事众人纷纷拿出遗嘱要求继承遗产。当同一处房屋先后被老人以遗嘱的形式决定留给不同对象时,到底哪份遗嘱能够最终生效,决定房屋的归属呢?
遗嘱,是对去世后的遗产和其它事务作出的安排处理,遗嘱的形式也有多种,比如大家比较熟悉的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那么,如果生前留下了多份遗嘱,应该以哪一份为准呢?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7月20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么一起案件。
周爷爷育有两女一子。其中,大女儿周大姐远嫁外地。周爷爷的日常生活起居,大多由二女儿周小妹、儿子周小弟等照料。2021年,周爷爷被确诊为阿尔茨海默病。2022年被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周小弟和周小妹共同担任监护人。
林老伯有两个儿子,大林和小林。老人生前立有遗嘱,由小林继承自己的全部财产。老人去世后,大林对遗嘱的分配方式提出质疑,认为自己是法定继承人,应该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既有遗嘱又有法定继承的,遗产该如何分配?——优先按照遗嘱继承处理遗产。
□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张源源实习生 张杨老人生前先后立下多份遗嘱,内容中对遗产的分配相互冲突。哪份才拥有最终效力?近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起继承纠纷案件。民法典生效后,对遗嘱的形式和效力均作出了新的规定。
家中父母与几个成年孩子签订“分家协议”分配房产后,又立下与之分配不同遗嘱,在老人去世后应以何为准?日前,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纠纷案件,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认定。王某与朱某育有三个儿子,2010年家中老房拆迁分得三套安置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