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因汉台区水利局要在该处修堤坎,占用了一部分周某的承包地,周某因赔偿问题与村镇起了纠纷。2009年5月5日,周某与周营村在2005年4月28日商讨草签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了《周营村三角滩承包合同》,依照《国家土地承包法》二轮承包之规定,承包期限为30年,前者从1998年开始至2005年5月1日止,剩余时间从2005年5月1日起计算,到2028年5月1日合同终止。
因为修路占了耕地,在农村是很常见的事情,每个地方的经济水平不一样,补偿款的标准也不一样。基本案情:近日我们接到了一位当事人的咨询,家住安徽的刘先生2016年的时候接到了通知,因为修路要占用他家的3亩耕地,但是每年只能给2000元的补偿,连续给20年,刘先生觉得给的太少了,不同意签订合同,没想到这个时候村委会找到了他,表示如果不签订合同,村委会就要把耕地的使用权收回。
8月28日,记者从平遥县人民政府网获悉,经研究决定,为保障平遥县社会经济发展,平遥县政府拟征收宁固镇宁固村、中都乡曹村等22个村集体土地,征收土地总面积2296.623亩,用于国道241线平遥香乐至沁源后沟段公路新建工程项目用地。
吉林松原七旬老人承包林地种植1600多棵杨树,还未到承包期,因为修建高速路,面临补偿困局。“出了收据,约定30年,修路把地占了,就退了树苗钱,(1平方米)地只补偿7分钱,走哪也说不上啊……”日前,老人的女儿耿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让父亲添堵的是,他们民告官接连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