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决定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