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网络与社会生活的深度融合,违法犯罪行为也正在向网络空间扩散。近年来,利用网络制造散播谣言、负面信息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危害网络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来源:【昆明日报-掌上春城】“我这个人有最朴素的正义感,这些乱停车的人就是自私自利,毫不顾忌他人的人,要怎么处理,我想了很久”。“这个事情大家都当没看见,他们就会毫无顾忌,我要为小区居民出这个头,不能因为他们乱停车造成大家出行不便”。
来源:环球时报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陈立非】台湾“劳动部”一场霸凌案,掀起了岛内公务体系内员工的竞相反抗。短短时间内,当局各个部门都被爆出有主管不当对待员工的事件。其中,掌管身心健康的“卫生福利部”竟成为“重灾区”,让岛内震惊之余,舆论也痛批民进党官员“仗势欺人”。
寻衅滋事罪是一种概括性罪名,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囊括了多种罪状,包括但不限于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等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而行为的“随意性”是共通于寻衅滋事罪各种罪状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