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上升,机动车保险合同名目各异、种类繁多,理赔对象及要求也不尽相同。在理赔过程中,产生大量纠纷,最主要的争议就是免责条款的运用。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五沟营法庭审理了一起涉机动车免责条款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酒后驾车致人受伤,保险该不该赔?所患重疾属于责任免除情形,真就“一分不赔”吗?近日,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发布2023年厦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典型案例,导报记者从中精选部分案例予以报道,供消费者维权借鉴。
一、案例简介于先生通过线上渠道投保了一份家庭财产保险。某日,于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其居住房屋玻璃发生破碎。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及时查勘现场核实出险情况,经确认本次事故主要原因为大风所致,事故发生时已达到暴风级别。
重大疾病保险(简称“重疾险”)属于疾病保险范畴,是一种以重大疾病为给付条件的保险产品。通常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会载明“重大疾病条款”,条款中对承保的疾病种类、赔付条件进行约定。但实践中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往往因为对“重大疾病条款”的理解不同产生争议而诉至法院。
,木林以为,应该这样来理解:一是,交强险在其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之后,承担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不是就其余损害无条件地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而是首先要确定侵权责任性质,明确加害人基于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赔偿范围,在此基础和范围内,才涉及本条规定所称不足部分由商业保险赔偿的问题。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走出国门,追寻心中的诗与远方。然而,跨国旅途的美好背后,总潜藏着不可预知的风险。当意外不期而至,我们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又该如何借助保险之力,为旅程筑起一道坚固的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