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涉哺乳期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典型案例。公布的案例显示,某公司违法终止与处于哺乳期女职工王某的劳动关系,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支付赔偿金,有力维护了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黄女士2014年12月进入一家化工企业工作,已连续工作满十年。最近,她的合同即将到期,续签劳动合同时,黄女士向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原标题:《临近年底,续签劳动合同时请注意:工作满10年,续签时,劳动者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朋友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次是一年,一次是三年,时下,劳动合同到期,双方续签,按理,双方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却与我朋友签订了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认为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该由我朋友主动提出。
临近年底,又到了很多人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许多疑问随之而来:续签合同可以再约定试用期吗?若单位不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如果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内,合同是否能得到顺延……关于这些问题,一起来看市人社局的解答↓小玫是一家副食品企业的质检员。
今日漫话“小杨,下周三是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之日,那天公司将与你正式续签劳动合同,可别忘了,否则到时候劳动合同终止了可没有经济补偿哦。”“好的,刘经理,我一定准时到!”小杨是这家公司市场部的一名员工,双方的3年期劳动合同即将到期。
对于连续订立二次及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在双方都同意续订的前提下,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终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