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女子高某应聘到镇江一家饭店上班,与老板口头达成工作意向后就换上工作服,上岗不到半小时因不慎滑倒跌伤,后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经鉴定致残程度九级。高某要求饭店赔偿21万元,饭店却以高某不是其员工为由拒绝赔偿。
10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涉及“交通事故受害人有陈旧伤”的典型案例。秦先生与杨先生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杨先生负全责,秦先生无责。杨先生驾驶的车辆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交通事故致秦先生十级伤残并造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损失。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一般都会进行伤情鉴定,从而提出赔偿金额。那么,如果受害人身上本就有陈旧伤,如何确定赔偿金额?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侵权人或保险公司若认为陈旧伤对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害结果存在参与度,应就此承担相应举证责任,不能当然推定陈旧伤与现有伤情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一般都会进行伤情鉴定,从而提出赔偿金额。那么,如果受害人身上本就有陈旧伤,如何确定赔偿金额?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侵权人或保险公司若认为陈旧伤对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害结果存在参与度,应就此承担相应举证责任,不能当然推定陈旧伤与现有伤情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秦先生与杨先生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杨先生负全部责任,秦先生无责任。杨先生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交通事故致秦先生十级伤残并造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损失。双方协商赔偿未果,故秦先生诉至法院。
现实生活中,作为劳动者很难避免发生一些工伤,工伤的发生,不管是对劳动者还是老板,都是不希望看到的,所以,国家规定,老板就必须要给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这样的话,一旦发生工伤之后,最起码劳动者有保险,可以用保险的钱给劳动者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