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化名)和王女士(化名)原系夫妻并育有一女,后因双方感情不和,经常为些许小事吵得不可开交,2022年两人离婚,约定女儿由母亲王女士抚养,刘先生享有对女儿的探视权。双方还就探视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了约定。
父母离异,一方享有抚养权,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费的数额?北京广播电视台纪实科教频道《民法典通解通读》栏目特别邀请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宋晓佩,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岳屾山,共同解读抚养费的相关法律规定。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该负担部分或全部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大多数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都会约定好孩子抚养费的给付问题,然而当约定的抚养费不足以支撑孩子现阶段的生活、学习等需求时,想变更抚养费用,人民法院是否支持呢?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梁展豪 通讯员 李华峰夫妻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费用应该如何分担?分担方式是否可以更改?近日,平潭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后,女方想要更改抚养费的案件。案件中,陈女士与高先生原为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于2008年9月10日生育一子名为小高。
来源:【湖南日报】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家璇 通讯员 田耕【故事】近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内,气氛庄重而紧张。原告席上,李妮孤身站立,眼神坚定。她的诉求直白且迫切:恳请法院责令前夫周兴提高孩子的抚养费。12年前,李妮与丈夫周兴因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