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符合“生意红”贷款要求的6名客户办理贷款共计160万元,事后造成138万余元未能收回。记者今天获悉,江汉区法院一审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对范某判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违法所得4.2万余元,继续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起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刑事裁定书,其中涉及平安银行成都分行。而后的2013年3月,平安银行工作人员刘某制作了《信贷业务调查报告》,当年6月,平安银行成都分行信贷审批中心做出了授信批复,同年9月24日,被告人李某开始负责金馨公司在平安银行的业务。
2月9日,裁判文书网披露判决书,义乌农村商业银行一客户经理违法放贷获刑。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3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方某在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义支行傅村分理处担任客户经理,负责信贷业务。
李某(注:1970年12月出生)作为甲银行壹支行资深客户经理,2014年12月,从其他客户经理接手客户曹某贷款业务,已经知晓曹某贷款实际使用人为曹甲某。曹某160万元到期后,无资金归还。李某利用工作便利寻找到过桥资金帮助归还了曹某160万元贷款。
项目经理借了笔钱,自称用于公司经营,还不上了。债主要求他和公司一起还款,这合理吗?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此案。某建设公司项目经理赵某因资金困难,向公司同事李某借了50万元,自称这笔钱是用于公司项目的经营活动。后来,赵某还了20万元后无力偿还剩余款项,李某诉至法院。
【大河财立方消息】2月8日消息,上海金融监管局近日披露行政处罚信息,上海浦东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因存在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原客户经理与贷款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款1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在任内乡某银行支行客户经理期间,多次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没有严格履行《商业银行法》及《贷款通则》有关规定,没有经过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环节,采取提供空白手续、虚构贷款用途、购销合同等手段,为实际用款人以外的李某等人违法发放贷款8笔,致使438万元贷款资金无法追回。
前面发过两次关于针对借款人客户贷款的:“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两种罪名,好多粉丝都有了大概的认识,下面要介绍的是针对银行或者金融从业人员的“违法发放贷款罪”定义:违法发放贷款罪:通俗来说,就是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乱放贷款”,违反国家规定,结果导致银行亏了大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