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2014年7月8日09:04东广新闻台fm90.9评论欢迎收听东方传呼,我是记者孟诚洁。国家《行政强制法》26条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道路交通安全法》93条也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这两条,执行得怎么样呢?
(拿到了放行条,却无法取车。)7月26日下午,安顺市民李先生显得十分郁闷。7月16日,他驾驶的大货车撞倒了一辆摩托车,随后,车辆被交警暂扣。10天后,他前往取车时,却被停车场告知,需缴纳500元停车费。李先生称,这笔钱并非由他缴纳。但考虑到自己耗不起,最终缴纳了350元。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水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违规扣留车辆及证件、违规收取停车费等突出问题,三门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专项治理行动,着力清理一批涉案车辆、证件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整改一批违法扣车扣证、超期扣车扣证,违法收缴、扣押物品,涉案车辆、
点击上方“安阳网”即可订阅!取被扣事故车,停车费该我掏吗?汤阴县公安部门:目前政府未建停车场,费用由停车场收取“ “国家早就出台规定,事故车扣押后产生的费用车主不用承担,可是现在不缴费用就不能取车,这笔费用到底该谁来交?
红网长沙8月1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张树波 实习生 周思远)市民刘先生反映,7月30日上午7点多,他骑着电动车送女友上班,在天心区黄土岭附近被交警拦下。电动车没上牌,当时也违规载人,车辆被暂扣。8月7日他去天心区交警部门交了150元罚款,凭单据去停车场领车,不料又遇到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