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拆迁律师办案的数十年里,发现很多被拆迁人都会到这样的情况,征收补偿存在明显不合理的一面,又或者拆迁方在拆迁程序上明目张胆地违反了法律规定,进行违法征收,这些时候本应是被拆迁人占据理的,但最后却总是被拆迁方使用逼签或者其他手段而不得不签字。
在遇到拆迁时,很多企业主或者是被拆迁人到处查看一些关于拆迁的法律依据,那么今天我们来给大家简单的解答一下企业拆迁都会涉及到哪些法律依据?比如说像《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乡规划法》以及《民法典》等等。
征收方掌握着强大的公权力,信息、财力、人力等资源丰厚,又身经百战,在这样实力强悍的对手面前,作为普通老百姓的被征收人显得格外势单力薄,很难在拆迁中找到一个平衡的位置进行公平的对话,而权益遭受侵犯也难以避免。
国务院令第590号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共五章三十五条,其制定出台,既严格规范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规范征收方的征收行为,防止错误征收方式方法的出现,也保障着广大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本文作者: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实践中,老百姓很容易将有“拆除房屋并将原居住者强制搬迁”的行为统称为“拆迁”,从一般人的理解层面而言这并没有错。不过,拆迁从法律层面上又可分为很多种,大致可以分为征收和协议搬迁两大类。而接下来所要讲的腾退,就属于后者中的典型代表。
据统计,最高院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再审时适用的高频实体法包括《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信息公开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导读:好多朋友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惶惶不可终日,生怕哪天一不留神房子就被人强拆了。在大量的非征收性质腾退、旧村改造、村庄撤并类拆迁项目中,因拆迁行为系村委会、开发商等民事主体发起的,不存在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推动的建设项目,那么在被拆迁人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形下,任何主体都无权实施强制拆除。
实践中,有的被拆迁人最终能够拿到合理且满意的补偿,很多时候其实是得益于他们对拆迁法律及其赋予的权利的正确理解、掌握与运用。征地拆迁领域,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些违法征收行为,如果说大家一味地顺从拆迁方,不发出质疑的声音,不做出反击的行动,最终的结果必然也是消极的。
日前,备受各界瞩目的《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最受关注的还是其首次将“腾退”行为明确写入规定中,并明确其在符合条件情形下可能转化为强制征收,也就是由政府中途介入来强制拆除涉案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