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沈钊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相关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草案稿)》(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对MCN机构(Multi-Channel Network,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相关业务活动进行全面规
网络直播迎来“新规”,直播内容生态治理有了新方向。11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对秀场网络直播和电商直播的登记、内容、审核、主播、打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管理细则。
为切实加强网络直播行业规范,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5月7日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提出工作意见:1. 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
央广网北京1月18日消息(记者 宋雪)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引导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印发了《关于规范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 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网络演出剧(节)目管理要求。
2月5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要求落实“分类分层审核”制度。根据微短剧行业发展实际,按照国产网络剧片分级监管、重点监管原则,对微短剧按三类分三个层级进行审核管理,以差异化、精准化管理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
5月7日,针对未成年人的直播打赏新规出台。《意见》从7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包括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建立专门服务团队、规范重点功能应用、加强高峰时段管理、加强网络素养教育等。
8月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就《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从事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机构应当按照广电总局有关指导规定,合理确定节目制作成本配置比例和主创人员片酬额度,着力提高节目质量,形成主创人员片酬与节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挂钩的片酬结构体系。
11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网络电商直播平台对开设直播带货的商家和个人进行相关资质审查和实名认证,不得为无资质、无实名、冒名登记的商家或个人开通直播带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