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共26条,主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要求,立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修改,同时强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的保障,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实施。
来源:广西日报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了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参保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为:顺产4500元,难产5500元,比原标准分别提高了1500元。
其中,关于地方政府如何落实生育假,是否明确制定生育补贴政策?实施三孩政策是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当天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戴红兵表示,条例针对三孩生育政策作出几个方面规定,一是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并明确了依法收养的子女以及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就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作出如下决定。
据广西日报消息,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条例自2022年3月24日起施行,条例此次修订对生育假主要作了以下三个方面的修改:一是增加男方产前检查陪护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