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工作,加强合作社会计核算,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财务行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际情况,起草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财务管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制定印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该制度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已于2022年7月8日印发,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贯彻实施好财务制度,对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财务行为,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厅: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工作,加强合作社会计核算,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于2022年1月正式发布《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秋节”、“国庆节”和新疆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古尔邦节”来临之际,新疆新源县联社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做到节日期间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为全体干部员工敲响警钟。一是短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