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夫妇曾立下公证遗嘱,指定名下房产由二儿子继承。一年后老两口却被二儿子送到了养老院。在养老院期间,老两口又和大儿媳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明确由大儿媳负责照料二老生活及身后事的处理,二老将名下享有的房产份额赠与大儿媳。先有公证遗嘱,后签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时以哪个为准?
父母去世后,何家兄弟姐妹四人就房产继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近期,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分家协议虽具有遗嘱性质,但所涉房屋已被拆迁,形态发生变化,在老人未对后续财产设立遗嘱的情况下,应视为原遗嘱已撤销,判决涉案房屋由兄弟四人按照法定继承,各享有四分之一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