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雷洁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比较薄弱、待证事实不清、委托诉讼代理人对具体细节不了解……在司法实践中,因当事人本人不到庭,委托的代理人不知情或表述不清,导致增加开庭次数或依据现有证据影响裁判准确性的现象时有发生。
编者按:现行《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并未规定当事人有在庭审中向对方当事人发问的权利,法官在个案中剥夺或者限制当事人发问权屡见不鲜,这也是我近几年通过开研讨会、设庭审研究中心、讲课以及出书等各种途径呼吁当事人发问权的动能所在。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当事人本人到庭令》,成功督促当事人亲自出庭接受询问。近日,市法院尝试微创新,在审理一起因委托投资合同关系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向张某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要求其亲自到庭参与法庭调查。
法院在庭审时,经常会遇到当事人未出庭的情形,导致有些事实难以查证。近日,丰顺县人民法院针对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发出梅州市首份《当事人本人到庭令》,督促双方当事人本人到庭接受询问。今年5月8日,丰顺法院附城法庭受理了原告徐某悦与被告罗某英、徐某杰、徐某璞法定继承纠纷一案。
近日,平远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吴某诉被告林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向当事人吴某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成功督促当事人亲自出庭参与法庭调查,这也是平远法院首次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