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网传陕西安康一网友按照道路交通标线行驶,却进入禁止通行路段,被罚款200元,扣3分。对此,有网友也晒出了自己2年前曾在此路段被罚款的信息。4月4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安康交警汉滨大队获悉,他们已关注到此事,正在整改问题标线。
9月1日起,《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将正式施行。依照《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悬挂号牌,驾驶人和搭乘人员应当佩戴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安全头盔。严禁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4月7日,安康市市政园林处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市政部门在道路上设置、施划交通指示标线是根据交警部门的需求设置、施划的,该案例中交通标识线和交通标识牌出现“冲突”,初步了解是市政、交警等部门之间沟通衔接不到位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