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更好满足缴存人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结合实际决定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使用政策,现就有关事项
各市州住建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数据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兰州新区城建交通局,甘肃矿区住建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将《甘肃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近期,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多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政策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执行。办理传统的“商转公”业务时,如缴存人申请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偿清原商业购房贷款时,差额部分需要自筹资金向商业银行偿还。
近日,为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金昌市公积金中心出台六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提高实际贷款额度允许缴存人直系亲属共同参贷,计算可贷额度。月还款额及其他月平均负债合计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贷款政策的通知为更好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购房需求,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做如下调整:一、优化人才支持政策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购买首套140 m²以下自住住房的,将借款人家庭月收入认定方式调整为:借款人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1月6日启动此项业务以来,已有一个月时间了。在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购买了兰州行政区域内住房,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且贷款所购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并能正常交易的,可以申请商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