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万豪国际小区的郭先生最近有点不爽,小区换了新物业后,不仅物业费由之前的每平米1.9元涨到2元,另外还要收公共能耗费每户500元,这些都未提前与业主有过任何沟通,并且不按规定时间缴纳就要收取滞纳金。这个公共能耗费到底是个啥玩意?到底该不该收?收的话有没有收费标准呢?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宋苗苗)近日,河北新闻网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河北张家口赤城县格兰水郡小区物业私自加楼道照明费”的问题。河北张家口赤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表示,经该局与物业沟通,物业承诺停止收取楼道照明费。
来源:【邢台日报-邢台网】黄先生:盛世中央公馆B区,物业发通知要收取地下车库照明费,想咨询一下有关部门,这样收费合理吗?信都区泉西街道办事处回复:我们第一时间联系了小区物业,物业公司及时说明了收取地库照明费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建设单位交纳,如确因新房不符合交付标准而导致延期收房或未交付房屋的,此期间段的物业费不应由业主承担,而应当由建筑单位,即房地产开发商交纳。
长治市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推进“整治物业服务不履行不到位、侵犯业主利益等问题并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民生实事项目,对物业公司违规收费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处置,查办了一批违规收费案件,为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如下:案例一:长治市潞州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超出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