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印发通知,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省定标准。其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49~59岁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1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50元,属低保家庭的,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40元;
近日,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印发通知,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省定标准。其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49~59岁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1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50元,属低保家庭的,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40元;
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请须知2025年度闽侯县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受理工作现已开始,请符合条件的群众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如有疑问可咨询户籍所在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县卫生健康局,逾期不予受理。
本报讯(记者 郭雅莹)省卫计委日前公布《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规定,从今年起,我省开始建立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并与现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相结合,形成城乡统一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东南网2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芹 通讯员 徐浩)记者近日从集美区卫健局了解到,2023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卫健办咨询、办理。
大家好,很高兴见到大家,咱们这期内容就来讲解一下,独生子女家庭的特别扶助金发放标准是什么?从2008年起,咱们国家开始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在2022年7月1日,国家又再次上调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金的发放标准,那在调整之后,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可领取的特别扶助金就提高了不少,接下来咱们就具体的了解一下吧。
第一条 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最新!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推进托幼一体化,2023年部分公办幼儿园开始探索放开招收2至3岁幼儿,力争到2025年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放开招收2至3岁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