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委会是业主自己的组织,关系到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但业委会成员,也有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不可能方方面面都考虑到。为更好发挥业委会在小区自治的作用,今后小区业委会也可以聘请专职秘书,来负责业委会日常工作了。
扬子晚报网5月7日讯(记者 马祚波)“未按规定交纳物业费,也可参选业委会”“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带进住宅电梯,拟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近日,备受关注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修改方案)》正在南京市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
没按时缴纳物业费,就被取消当选业委会委员的资格,全国很多地方都有这样的规定。然而,这样的规定真的合理吗?近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在纠正地方法规时指出:要求缴纳物业费才能参选的规定是违法的!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小区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按时交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近年来,随着居住小区这一城市最小组成“因子”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覆盖面不断提升,城市小区自治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但与此同时,围绕小区业主大会履职、业委会行为规范等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如何深化引领也成为城市基层治理提质升级的关键。
普法之音社区治理篇①社区治理篇建设“美丽家园”,营造安居宜居新环境聚焦住宅小区日常事务居民百姓的身边事贴心说“法”与“法”同行新交付的小区可以马上成立业委会吗?事例某小区已经建成并完成交付,什么时候可以成立业委会,何时可以召开业主大会?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12月29日经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024年4月3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