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19种慢性病、4种特殊病日前,河北省医保局发布通知,为进一步提高省本级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增强医保制度普惠性、可及性,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省本级实际,决定从8月1日起,在省本级原有慢性病特殊病的基础上,增加19种慢性病、4种特殊病。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吕若汐 通讯员高祥)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持续提高省本级参保职工保障水平,增强医保制度的普惠性、公平性,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省本级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政策的通知》(冀医保字〔2020〕57号),对现行省本级慢性病政策进行
为规范长期处方管理,满足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用药需求,11月11日,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组织制订并印发《河北省长期处方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细则》明确,河北省慢性病患者用药可开长期处方了,最长不超12周。
为规范长期处方管理,满足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用药需求,11月11日,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组织制订并印发《河北省长期处方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细则》明确,河北省慢性病患者用药可开长期处方了,最长不超12周。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高佳 张航 孙泽恒 见习记者智建勋)9月1日起,全省基本医保省内无异地政策全面实施,河北省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医保报销结算省内无异地,政策实施后,慢(特)病患者可在异地直接享受报销。访谈现场。
《通知》明确,按照石家庄市疫情防控通知要求,在居住小区封闭管理期间,省本级享有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的参保人员,可从已开通线上服务的省本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实施线上渠道购药,定点医药机构配送药品并出具购药发票,药品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
记者从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让参保群众看好病、少花钱、少跑腿,自7月1日起,河北省内跨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和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认定结果互认。“我是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去药店买药的,没想到刷医保卡没有受到任何阻力,太方便了!
但急诊科医生有时候也会接诊慢病患者,能不能开超过三天的药呢?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慢性病患者因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按期到医院开药,请问该怎么办?【问政回复】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金生答复如下:根据《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实行门诊特殊疾病长处方政策,在保证医疗安全、规范患者用药的基础上,除肾移植术后、肝脏移植术后、心脏移植术后、肺移植术后、冠心病每次门诊携药量为1个月外,其他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每次门诊携药量可为1至3个月,具体携药量根据接诊医师指导结合患者实际情况确定。
为加强城乡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制度管理,切实保障参保患者的切身利益,减轻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取消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目录有关事宜的通知》,取消各地制定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目录,自4月30日起执行。
日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1],意味着今后医保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